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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社〔2023〕105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具体数额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四、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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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