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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财社〔2022〕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2023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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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