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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社﹝201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2.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9年7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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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