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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Z175080010001,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  

    

    

    

    

    

    

  财政部   民政部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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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