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8〕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8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数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支出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财政部 民政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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