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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附件2),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非直达资金,不得影响此前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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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