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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增量部分)

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社〔202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此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下达了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财社〔2019〕208号、财社〔2020〕5号;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规模,请你厅(局)根据已分配资金情况,将直达资金全部明确到市县,并将分市县具体资金规模在10日内报我部备案。 

  二、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你省(区、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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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