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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你省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你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三、你省在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 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有关省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4)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你省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分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发地方)

  财政部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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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