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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切实加大对“三区三州”以及“三区三州”以外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其中,下达“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附件3所列金额。

  三、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60日内,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中国残联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由中国残联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将会同中国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国残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资金分配表(一般公共预算)

             2. 资金分配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3. “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资金情况表

             4.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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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