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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9〕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名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80070001;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预算收入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中国残联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由中国残联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将会同中国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国残联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附件:1.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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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