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102号
有关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社〔2021〕24号)有关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Z215110010003,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已预拨资金要做好对账和结算工作。
财 政 部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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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