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社会保障司

当前位置:首页>一般性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的通知

财社〔2020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收到发文10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标识。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0619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