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5〕1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支持引导地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研究,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
五、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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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财社〔2025〕12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支持引导地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研究,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绩效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四、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
五、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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