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 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省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2023年入选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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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财社〔2024〕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7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你省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你省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2023年入选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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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