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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6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地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经研究,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1),用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该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三、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

  四、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六、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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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