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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经研究,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其中,临床重点专科项目资金要确保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和承担国家医学中心任务的预算管理医院参与开展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五、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 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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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