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5〕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具体数额见附件),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和人均每年2000元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确定。7级至10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算规模和各地补助对象人数确定。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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