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17〕5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
经研究,决定拨给你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2266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19)。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下拨资金应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在资金分配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你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30天内,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民政部,民政部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备案。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请将此款列入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