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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38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研究,现下达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202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数额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有关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文件后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

三、你省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各地财政、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应符合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基建投资、中药产业发展、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药服务贸易等不属于本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国家中医药局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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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