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社会保障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支持各地加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中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见附件1)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日内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目录管理等方面工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保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提升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同时,合理安排下达计划单列市补助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医保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医保局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2410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