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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1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该项预算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相关科目。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医保局应按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填写本省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于2021228日前报送国家医保局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医保审核后报财政部,财政部将在2021年正式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提前下达情况表

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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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