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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2经研究,现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部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该项收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302 疾病应急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在接到本指标发文后二十一日内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并向财政部备案。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及救助基金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提高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水平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统筹安排,确保需要急救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部分)分配表

  2.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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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