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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级至6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7级10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核定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四、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6

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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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