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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2023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6。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部 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预算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1028

附件下载:

  • 附件1-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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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