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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民政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08〕152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民发〔2005〕199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财力状况以及工作绩效等因素核定,主要用于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资金。分配公式为:某省(区、市)分配数额=应分配资金数额×〔某地区补助对象人数/全国合计数×权重(75%)+某地区财力状况系数×权重(5%)+某地区工作绩效系数×权重(20%)〕。

三、请你(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将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26。

 

附件:1.2019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分配表

      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19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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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