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财社〔202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具体数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等文件规定,此次下达的预算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你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财政部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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