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指标2025年提前下达部分(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等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地要按照规定标准,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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