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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3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四、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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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