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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2〕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2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资金(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预算指标文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四、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2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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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