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21〕10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数额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 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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