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数额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分配表
2.2020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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