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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财社〔2019〕161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烈士褒扬工作,现下达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数额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向2011年8月1日-2018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

三、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批)分配表(分发地方)

   2.2019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分发地方)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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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