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 10000017Z175080010001,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由你省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三、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请你省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你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财政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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