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6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6〕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实施2024年、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具体金额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督促和指导示范项目实施城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城市应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此前通过《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41号)下达的2025年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绩效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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