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落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督促和指导示范项目实施城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城市应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2025年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2024年示范项目区域绩效目标已通过《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9号)下达。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第二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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