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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资金结余消化力度、预算执行情况、职业培训工作情况和2024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节。2024年重点工作为支持乡村振兴、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对高失业率地区就业帮扶等。 

  二、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2023年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给予支持。对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地方财政投入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方,对资金予以适当扣减。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省财政部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指标发文后,请抓紧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在接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发文后,应当在21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当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在省内下达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可与《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29号)文件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备案合并办理。 

  四、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各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23〕181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现一并下达你省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 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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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