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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8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支持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收到就业补助资金指标发文7日内提出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待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再下达市县。你省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快速提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示范项目实施期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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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