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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79200万元,请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局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提出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编制预算。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落实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2022年“二上”预算。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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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