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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任务要求,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省(区、市,以下称省)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以下称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及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情况、资金结余消化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今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20年重点工作主要为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开展情况。就业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促进就业先进地区、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支持。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各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17〕164号文件、财社〔2019〕122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加大对“三区三州”、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的资金针对性下达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0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4),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三区三州”) 

  3.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5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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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