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0年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表),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时,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参考格式)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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