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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经研究,现下达各省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及附件2。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情况、资金结余消化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今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19年重点工作主要为就业扶贫、外部环境对就业影响、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三、各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17〕164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做好“三区三州”、国家级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资金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9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4),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三区三州”)

3.2019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194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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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