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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 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经研究,现下达各省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登记失业人数、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情况、资金结余消化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今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18年重点工作主要为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

  三、各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社〔2017〕164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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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