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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14,具体数额见附件),用于支持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4年10月提前下达了部分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本通知明确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核定金额,扣除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你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4月10日 

附件下载:

  • 附件:2025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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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