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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 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5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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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