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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01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1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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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