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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