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社会保障司

当前位置:首页>专项转移支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经研究,现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指标(具体数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Z195110010004),用于支持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010月提前下达了部分2021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财社〔2020161号)。本通知明确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扣除去年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指标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 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210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请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6个项目的工作任务表(附件2-7),做好各项工作。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划中央返还地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 

  四、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各地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于改革前各地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五、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区、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区、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1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 622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