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附件2),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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