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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19〕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研究,现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2)拆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代码:Z195110010004)。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18年10月提前下达了部分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财社〔2018〕162号)。本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扣除去年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的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请根据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任务表(附件2-1、2-2、2-3),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你省(区、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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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