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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0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其中,下达陕西省补助资金中,4000万元专项用于举办全国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支出,2000万元专项用于举办第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对脱贫地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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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2日